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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有利才有积极性

来源:  |   作者:杨雍哲   |  发布日期: 2006-07-13   |  阅读次数:3732次

               中国农业经济协会会长杨雍哲说:粮农,有利才有积极性。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历史背景下,富有特殊营养、药用、保健价值的杂粮,派上了大用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发展由需求决定,更取决于粮农的积极性。能不能抓住机遇,把杂粮发展起来,真正成为区域经济的一根支柱,关键在于千方百计增加粮农的收益,使粮农得利,调动他们发展杂粮的积极性。这个积极性,关键在于政府的引导、鼓励和支持。

    一、依靠科技,培育良种,创造名牌,向市场推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杂粮产品。由于历史原因,杂粮长期不被重视,目前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种子退化、单产不高、比较效益太低。没有优质高产的良种,没有打得响的品牌,就不可能驰骋于国内外市场,虽有发展机遇也难于施展;粮农虽有积极性也难于发挥。

    二、着力发展杂粮加工特别是精深加工。我国农村家庭经营规模小,只卖原粮农民收入有限,只有发展了加工业、营销业,才能把杂粮多层次的增值留在农村,才能把发展加工业、营销业及其他关联产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留在农村,有利于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

    三、把合作制引入杂粮经济。为什么呢?因为合作制能使农民分享杂粮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现在,可以先从发展各种杂粮专业合作社做起,即基本上以村为单位,使分散种植杂粮的农户,自愿联合组织成绿豆合作社、荞麦合作社或其他杂粮合作社。合作社代表粮农与龙头企业衔接,接受企业订单,为粮农提供服务。专业合作社开始时帮助农民种杂粮、卖杂粮,尔后逐步创造条件办起合作制的杂粮龙头企业,这样不仅使粮农获得出售原粮的收益,还能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现在社会上的龙头企业,基本上多是商业性龙头企业,他们只是收购农民的原粮,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与农民无干。其好处是解决了农民的卖难,有的企业还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产中服务。但是,我们常讲的产业化经营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实践中并未有效解决。

    他的看法是,商业性龙头企业可否考虑分利于农,即把加工、营销所获得的利润,拿出适当部分,按粮农提供原料的数量和质量返还,这样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就大不一样了。大家常说农民的种植业是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那么“第一车间”分享一点企业利润也是说得过去的。他说,提议发展合作制龙头企业,并不排斥商业性龙头企业,而是要多种形式竞相发展,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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