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二月起实施青稞酒标志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0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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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青海省的青稞酒生产,塑造和保护西部名优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青海省从2004年2月起开始全面实行中国青海青稞酒标志制度。
据了解,由青海省经贸委、工商局等4家单位做出的实施青稞酒标志制度规定,凡在该省境内生产的青稞白酒产品,必须要符合《中国青海青稞酒生产工艺规范》要求,企业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中国青海青稞酒"的特定标志,来证明该产品用规范的青稞酒生产工艺加工酿造的,具有良好传统风格的优质产品。这个标志图案商标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受法律保护。
为切实执行青稞酒标志制度,青海省经贸委等4家主管部门专门制定了《中国青海青稞酒标志管理办法》共6章28条,规定了实行青稞酒标志制度后管理部门的职责、符合使用青稞酒标志的企业条件、申请该标志的各项程序、使用该标志的有关事项、标志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罚则等等。新制定的青海省青稞酒标志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青稞酒传统工艺生产、保证青稞酒优良品质的有效措施,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的青海蔦\\"?昂褪称饭ひ蛋旃?抑魅紊鄱??担?凳┲泄?嗪G囡?票曛局贫龋?嵌郧嗪J∮胖是囡?撇?返娜ㄍ?灾っ鳎?郧囡?撇?捣⒄菇?????挠跋欤?⑶夷芄徽嬲?;で囡?频恼?嫔??Ъ业睦?妫?拗苹蛉〉薏环?锨囡?粕??闹行∑笠翟傩欣┱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