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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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今年4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与将于近期发布的《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一起构成我国完整、规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无论对于政府部门的统一监管,企业的生产活动,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还是对于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积极意义。
促进行业发展:提供统一评价体系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将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之下开展;《办法》同时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都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这就意味着我国在有机产品认证、认可方面将有一套统一的评价和管理要求。这无疑将为我国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全面提高农产品质 量安全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我国境内第一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是浙江省临安县的一个茶园加工厂,那是在1990年,认证证书是荷兰的一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截至2004年6月,我国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已经达到了1400多家。虽然这10多年间,我国的有机产品生产行业发展迅速,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一直没有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之中。从2001年开始,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行业标准《有机认证标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但是,在实际的认证活动中却存在着认证依据的标准不一致问题,欧盟、美国的标准和我国的行业标准并用。同时,对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以及认证的标准要求也都处于不一致的状况中。另一个让人关注的问题是,我国的有机产品在出口过程中要受到进口国各种技术壁垒的重重制约。但是,因为我国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国外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后却不会受到任何约束。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有机产品在我国的声誉,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顺应市场发展: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与2001年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相比,即将实施的《办法》最为鲜明的变化在名称上,从“有机食品”到“有机产品”。这一变化来自于《办法》中对有机产品的定义,有机产品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事实上,名称的变化顺应了近年来国际有机产品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据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杜相革博士介绍,有机产品发展之初品种仅限于供人食用的蔬菜、水果、茶叶等食品。但事实上,有机农业的内涵是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前提下开发人类所需要的任何产品,其涵盖的品种远远超出了食品的范畴。每年2月在德国纽伦堡市举办的“世界有机博览会”上,不仅有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饮料、调料等有机食品,近年来还出现了有机服装等纺织品、化妆品、家具、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上千种产品,在发达国家甚至还出现了有机房屋。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的有机产品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经认证的有机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蜂产品、天然香料、中药材、棉花等十几个大类500多个品种,年产值约35亿元人民币。今后,随着有机产品市场的扩大,产品种类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任何产品都有可能成为有机产品。
方便公众识别:加贴统一认证标志
细心的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五花八门,名称也各不相同。这种状况使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往往显得无所适从,这也成为影响有机产品市场发展的瓶颈。其原因就在于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提出要求使用统一标识,所以各个认证机构往往是“自说自话”。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即将实施的《办法》中明确规定,获得认证的产品要加贴全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有机产品加贴统一标识是国际惯例,这样做不仅便于消费者识别,更有利于打击冒伪劣产品,而且对提高有机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声誉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个标识还能够向消费者提供这样一种信息,那就是,向这种产品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获得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是值得信赖的认证机构。
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的过程中会发现,产品包装上加贴的标识除了全国统一的认证标识之外,还会有能够反映出相关认证机构信息的标志、标识或名称。有关专家认为,这一做法不仅便于消费者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同时对扩大相关认证机构的声誉也有好处。
《办法》中关于标识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规定,那就是,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将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这两个标志的图案基本一致,只是在颜色上有所区别,分别为绿色和土黄色。《办法》规定,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据有关专家介绍,按照国际公认的认证准则,所有有机农业基地都必须经历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主要指土地),多数情况下都需要24~36个月的转换期,所以在企业申请认证后的1~2年内,农场生产的产品只能被称作“有机转换产品”,在发达国家,这样的产品只能作为常规产品销售。但是,我国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考虑到我国正处于有机农业的发展初期,绝大多数农场刚刚开始申请认证或者正处于有机转换期中,不能向市场提供有机产品;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安全产品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他们能够接受在有机转换地块中生产出来、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施用过任何化肥和农药的有机转换期产品。所以,为了鼓励生产者、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我国专门为有机转换产品开了“绿灯”。
接轨国际惯例:认证证书一年有效
有关专家表示,按照国际惯例,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只有1年,这样的规定不仅符合市场的需求,从农作物种植的角度讲,这个期限也更符合科学轮作的要求。所以,《办法》中明确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而此前我国一直沿用的是有效期为两年的认证证书。具体来讲,这样的惯例首先基于有机产品认证要求建立一种连续、不间断的跟踪制度,即每年都要对认证单位进行至少一次现场检查。其次,有机产品认证与一般的产品认证不同,它以土地认证为主。按照科学轮作的要求,同一块土地不可能连续几年都种植同一种产品,农作物每年都会发生变化。而认证机构颁发的每一张证书只“证明”一批产品。这样看来,认证期限也只能是一年。
讲求科学规范:严禁使用含混字样
众所周知,现代农业主要依赖化肥、农药的大量投入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防治病虫害,长期这样做的结果是带来了种种环境问题,并对食品安全造成了危害。因此,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把目光投向了尽量少或者不带有化学物质的食品、服装等生活用品。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这种购买心理,“无污染”、“纯天然”等字眼成了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食品企业的最爱。事实上,这种说法纯属子虚乌有。专家告诉记者,一方面,国际上至今没有对“无污染”和“纯天然”做出界定,没有标准就不能乱写。另一方面,在当今世界上能够进行农业生产的、“无污染”的地区几乎不存在。所以,无论是多么安全的食品多少都会含有一定的污染物质。
多年来这种说法一直充斥在市场上却没有受到深究。但是,《办法》实施后这种状况将被改变。《办法》规定,没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专家告诉记者,这个要求实施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需要有一个强制性的手段来规范。
严格品质保证:配料比例必须达标
说起大米、桃、黄瓜等原粮、原果是有机产品我们都比较好理解,那些由多种配料组成、经过加工的产品能够成为有机产品吗?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办法》对含量提出了要求: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但是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比例要求呢?专家说,可以从三个层次上解释:第一,按照国际标准,只有有机配料含量在95%以上的产品才能称为有机产品,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对含量高于这个比例的产品做命名,但是可以在原料表上加以体现,这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种做法。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出现了含量为100%的有机产品,但是,也仅限于原粮、原果。第二,我国之所以要设一个70%~90%的比例要求,并且有一个专门的表述主要是考虑到我国正处在有机产品发展初期,有机配料还比较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全部采用有机配料。同时也是鼓励企业不断努力提高水平的一种手段。第三是,一种产品中的同一种配料不能既有有机配料又有普通配料。比如面粉,如果有的企业在95%的有机面粉中放5%的普通面粉,虽然有机配料的含量达到了95%,这种做法也是不允许的。同时,如果产品需要的配料能够在市场上获得有机配料,就不能用普通配料来代替。
专家观点:配套规范性文件将陆续发布
陈云华: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三处处长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主要是规范有机认证活动,统一认证的程序和管理要求,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从而使认证的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提高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与之相配套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也在研究制定中,不久将会陆续发布。至此,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有了可遵循的统一的规则及依据,这将使认证活动更加有序和规范。
为了配合国家认监委开展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管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在认可制度建立及技术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已经发布实施了《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这个规范将有机产品认证要求与ISO/IEC导则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相结合而形成有机产品认可规范,在国际上也属于独创。这个规范的实施体现了我国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特点,使认证机构认可有了可依据的准则。另外,CNAB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规范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成熟机构的做法,制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认证规范》,为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提供了初步统一的认证评价依据,使有机产品认证能在一个较规范的起点上发展。CNAB依据相关规范已开展了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并已有3家认证机构获得了认可。
另外,为了提高有机产品质量,我国即将发布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标准的发布不仅可以规范有机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的行为,也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奠定了基础。
实施“双标志”制度有益于提高认证有效性
卢振辉: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产品认证中心主任、研究员
《办法》是在国家层面上发布的带有部门规章性质的文件,对有机产品认证特别是有机产品的市场开发和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知度等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有机产品认证与其他产品认证相比有其特殊性,所以对于认证机构来讲,《办法》的实施使认证机构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能够进一步促进认证机构的规范化和程序合理化,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办法》规定了在最终产品上实施“双标志”制度,统一的国家标志能够体现国家的权威性,而使用认证机构的标志则能够增强机构的责任感。原因在于在产品包装及标签上加贴认证机构的标志就要求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负一定的连带责任,与企业共担质量风险。同时,加贴认证机构的标志对于机构培育自己的品牌意识,不断创造品牌的美誉度有很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