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4年全国小宗粮豆品种试验实施意见
1998年以来,全国农技中心先后组织开展了4轮全国小宗粮豆品种区域试验,共有13种作物83个优质小宗粮豆品种品种通过鉴定,在我国小杂粮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做好新一轮全国小宗粮豆品种区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区域试验水平,客观、公正地向国家推荐优良品种,根据《全国小宗粮豆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历年区域试验经验的基础上,经全国农技中心品种管理处审核,提出2012-2014年区试实施意见。
2012-2014年全国小宗粮豆品种区域试验实施意见
1.试验组别设置
(1)根据全国小宗粮豆品种征集数量和审核结果,确定开展区域试验的作物和类型。
(2)参试品种在5个以上(不含对照)的作物可组织开展区域试验,每一组参试品种不超过12个(不含对照)。
(3)不足5个品种的作物2012-2014不组织区域试验。
2.参试品种确定
2.1参试品种确定原则
(1)品种来源清楚,包括亲本、原始群体、原产地;引进代号、时间、途径等;
(2)育种程序清楚,包括杂交时间、方法、技术;
(3)种子生产技术与供种要求清楚,包括种子生产方法、技术、供种子数量、时间;
(4)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
2.2同一组试验,每个育种单位原则上提供品种不超过2个。
2.3所有参试品种种子统一提交给主持单位,由主持单位进行密码编号,实行匿名管理。
3.区试试点确定
(1)每组区域试验试验点不少于6个;试验点相对集中,同一作物同一地区不重复设点。
(2)试点设在主产区,具有代表性,为主产区筛选出优良品种。
(3)试验点须具备开展区域试验的基本条件,土地平整,土壤肥力中上,并有灌溉条件保证。
(4)有试验地或试验地在承担单位附近。
(5)有课题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管理。
(6)单位领导重视。
4.试点和参试品种资格取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承试试点和参试品种资格:
(1)品种种子混杂严重,整齐性差。
(2)品种种子发芽率低。
(3)不按照试验方案实施,谎报或瞒报试验结果。
(4)试验地和试验人员不能保证。
(5)委托他人进行试验。
(6)试点在主产区但没有条件进行区域试验。
5.区域试验方案的确定
根据《全国小宗粮豆品种试验管理办法》,2012-2014年区域试验的试点和参试品种必须由承试单位和品种引进、选育单位提出申请,主持单位和各协作组专家根据参试品种申请情况和试点申请情况提出2012-2014年区域试验方案,区域试验方案经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品种管理处审核并同意实施后及时公布,同时通知参试品种供种单位和区域试验试点单位。
6.申请时间
(1)凡愿意提供品种参加2012-2014年全国小宗粮豆品种区域试验的单位,填写附件1表格后:冬蚕豆豌豆务必于7月20日之前,其他作物务必于 2011年9月2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chai.yan@163.com。
(2)凡愿意承担2012-2014年全国小宗粮豆品种区域试验的单位,填写附件2表格后:冬蚕豆豌豆务必于7月20日之前,其他作物务必于 2011年9月2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chai.yan@163.com。
(3)联系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高小丽副教授、
高小丽副教授:13991843829 029-87082889
高金锋博士:13709191579 029-87082889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
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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