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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国家小宗粮豆品种区域试验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08-09-30   |  阅读次数:2188次

  

1998年以来,全国农技中心组织开展了国家小宗粮豆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推荐并鉴定了一批优质小宗粮豆品种,在我国小杂粮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小宗粮豆研究机构较少,育种研究基础薄弱,产区呈区域性分布,没有专门试验站,给国家小宗粮豆品种区域试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区域试验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提高国家小宗粮豆区域试验水平,客观、公正地向国家推荐优良品种,在国家小宗粮豆区域试验管理办法和历年区域试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经全国农技中心品种管理处审核,提出2009-2011年区试实施意见:

1.试验组别设置

1)根据全国小宗粮豆品种征集数量和审核结果,确定开展区域试验的作物和类型。

2)参试品种在5个以上的作物可组织开展区域试验,每一组参试品种不得超过11个。

3)育种单位少且主产省区长期开展区试的作物,可与主产省区联合组织区域试验。

4)不足5个品种的作物20092011不组织区域试验。

2.参试品种确定

1)参试品种确定原则:

一是品种来源清楚,包括亲本、原始群体、原产地;引进代号、时间、途径等;

二是育种程序清楚,包括杂交时间、方法、技术;

三是种子生产技术与供种要求清楚,包括种子生产方法、技术、供种子数量、时间;

四是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

2)同一组试验,每个育种单位原则上只能提供1个品种。

3)所有参试品种实行匿名管理,由主持单位统一供种。

3.区试试点确定

1)试点要有代表性,设在各作物的主产区,为主产区筛选出优良品种。

2)试验点须具备开展区域试验的基本条件。小宗粮豆是旱地作物,一般在旱地种植,为了减少干旱对试验的影响,保证试验成功,试点须土地平整,土壤肥力中上,并有灌溉条件;

3)有试验地或试验地在承担单位附近。

4)有课题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管理。

4.试点和参试品种资格取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试试点和品种资格:

1)品种种子混杂严重,整齐性差。

2)品种种子发芽率低。

3)不按照试验方案实施,谎报或瞒报试验结果。

 

4)试验地和试验人员不能保证。

5)委托他人进行试验的单位。

6)试点在主产区但没有条件进行区域试验的单位。

5.区域试验方案的确定

根据“国家小宗粮豆品种区域试验管理办法”,2009-2011年区域试验的试点和参试品种必须由承试单位和品种引进、选育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协作组专家审核、确定后制定各区域试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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