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联元 丁宝洪
蚕豆是青海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主要农作物特色产品。加入WTO以后,在农产品参与国内外市场激烈竟争的环境下,我省蚕豆产业能否站稳脚跟、稳步发展,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深入到互助、湟中、湟源、大通等蚕豆主产区和省有关部门,对蚕豆的生产和流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总的感到,近年来农民种植蚕豆的和积极性高涨,种植面积扩大,产品总量增加,市场交易活跃,价格走势平稳,增收效果显著。
一、蚕豆生产、流通基本现状
1、生产现状。随着市场农业的逐步发展,各地切实把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蚕豆生产上,"九五”前两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在30万亩左右,后三年逐渐扩大,到2000年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平均单产210公斤,总产7.3万吨。2001年增幅较大,全省蚕豆种植面积在39万亩,平均单产212公斤,总产8.2万吨,分别较上年增长11%、0.9%和12%。从品种结构上看,川水地区推广国际市场需求的青海9号、青海3号、青海10号等优质品种逐步扩大,面积达到36万亩,山旱地的小粒蚕豆面积逐步调减,面积在1.5万亩左右。从生产布局上看,由传统的分散种植向集中产区转移,由山旱地向川水地转移,川浅结合耕作,湟中、湟源、互助、大通四县蚕豆种植面积占全省蚕豆总播面积的82%,已初步形成全省的蚕豆生产基地。从去年主要粮油作物产品比较效益调查测算结果看,依次是马铃薯亩净收入455元、蚕豆亩净收入358元、油籽亩净收入339元、小麦亩收入281元,蚕豆生产已经成为我省农民"种粮增效型”的产业。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信号的"导航”作用,激发了农民种植蚕豆的积极性,使全省蚕豆种植面积稳步增长,预计今年可突破40万亩。
2、流通状况。我省年蚕豆生产总量8万多吨,据调查测算,各地蚕豆的商品率在68%-72%之间,按平均商品率70%计算,去年为市场提供的商品蚕豆5.6万吨,其中通过西宁海关直接出口3376吨,销往外省外贸公司出口2.55万吨,共出口蚕豆2.88万吨,占蚕豆商品总量的51.4%;内销2.72万吨,蚕豆商品总量的48.6%。近年来,农民出售蚕豆价格平稳,每公斤平均价格1.5元,全省农民通过销售蚕豆可创经济收入8400万元,占全省种植业总收入的4.7%。在蚕豆流通中,收购方面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各地外贸公司,把收购蚕豆作为经营的主业,收购量占蚕豆流通总量的55%左右;二是县农产品营销部门,有的县经贸部门、农业部门设立的农产品销售中心,粮食部门的购销公司等,收购量占蚕豆流通总量的15%左右;三是个体收购,主要是外地商贩秋季在蚕豆产区设点收购,收购量蚕豆流通总量的30%左右。目前全省商品蚕豆已全部销完。
二、蚕豆流通中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各地在调整种植业结构中,进一步挖掘蚕豆的增效潜力,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集中精力落实销售措施,使蚕豆销路顺畅,成为卖方市场。
一是蚕豆市场购销活跃,价格稳定。随着市场农业的深入发展,我省农民种田的市场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近两年广大农民在蚕豆种植上,十分注意收集市场反馈的供求信息、价格信息,注重分析市场潜力,把握市场动向,及寸调整蚕豆的种植规划。如湟中、互助两县近两年蚕豆种植面和扩大5万多亩,种植面积占全省的69%,形成了较大的生产规模,将传统的群众个人种植优势转变力地方群体经济优势,更重要的是吸引了客商,开拓了市场,稳定了蚕豆流通价格。去年两县除向日本、中东、东南亚、韩国、香港、台湾等地出口蚕豆1.9万吨外,还招来四川、湖北、浙江、陕西、甘肃等客商就地设点收购,两县共设蚕豆收购点50多个,交易市场十分活跃。由于蚕豆集中产区客商收购集中,商品交易量相对较大,力稳定蚕豆收购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流通渠道多祥化,经营呈企业化发展趁势。随着蚕豆商品量的逐年增加,我省多样化的收购体系已初步形成,既有国有企业营销,也有集体联营收购,既有合伙经营,也有私人老板营销,各地特点不同,形式不一,收购方式也有所不同。在多样化、多形式收购蚕豆中,企业化的经营仍然是蚕豆收购中的主导,或者说仍然是一种发展趋势。从调查的重点县来看,各县的外贸公司都把营销蚕豆作为一项主业来抓,他们不但凭借资金、技术和产业优势,成为蚕豆经营的主力军,起到良好的辐射作用,带动作用,而且还能够凭借自身的实力,为农民的蚕豆生产提供一定的服务。湟中县外贸公司年收购蚕豆总量占全县蚕豆商品量的70%左右,去年该公司的"万吨蚕豆出口项目”被省、市列为第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这个"龙头”的带动下,去年该县外来蚕豆经营商13家,参与收购竟争,与此同时,这些蚕豆收购企业还积极为农民的蚕豆种植提供服务,如湟中县外贸公司为核县总寨、田家寨等8个乡提供青海9号蚕豆补价种子238吨,为海子沟、大源、丹麻等乡的困难农户提供补价种子20吨。互助县外贸公司为一些困难农户的蚕豆种植预付生产费用,湟源县收购企业为一些农民蚕豆生产提供优良品种等。这种"龙头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体系,通过龙头组织的经营规模和利益保障,吸引广大农民种植蚕豆,建立基地,推动了蚕豆生产的规模化、优质化、市场化。
三是实现产销对接,订单生产。各地本着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发展订单农业,千方百计扩大流通,使企业和农户在蚕豆流通上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去年湟中、互助、大通三县蚕豆订单面积达12.28万亩,占全省蚕豆种植面积的31.6%,其中湟中县外贸公司与农户订单蚕豆10万亩,互助县外贸公司与农户订单蚕豆1.28万亩,大通县外贸公司与农户订单蚕豆1万亩。秋季打碾后,双方履行了购销合同,突现了产销对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预计今年全省蚕豆订单面积和较上年还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四是充分发挥经纪人的营销作用。蚕豆流通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中介组织和经纪人,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在营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调查,参与全省蚕豆流通的中介组织48个(湟中21个、湟源6个、互助18个、大通3个),他们在市场运作中一般以农产品收购分公司或收购站、收购点的名义,与蚕豆收购企业和外地客商发生并业务往未,每个中介组织又有一定数量的经纪人。参与营销业务的经纪人175人(湟中63人、湟源60人、互助40人、大通12人),经纪人在市场运作中十分活跃,他们担负着了解市炀、搜集信息、寻求销路、落实订单、现货交易等业务。每年各地中介组织都适时派人外出参加不同类型的交易会、订货会,与国内外商家建立了业务联系。如互助县中介组织与约旦、埃及、沙特取得联系,本县直接出口蚕豆300多吨,同时在订货会上与天津、安徽、宁波、上海等商家签订蚕豆销售合同2000吨。湟中县中介组织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派人参加天津交易会,与加拿大西滨贸易公司签订出口中东地区统货蚕豆1万吨,出口埃及小粒蚕豆3000吨的意向协议;与日本、韩国、朝鲜、港台商家及四川、浙江、湖北、陕西等客商也达成了意向性蚕豆供货协议。由于经纪人的积极动作,使我省"至域牌”蚕豆深受国内外客商的青睐。
五是利用网络宣仿传和销售。省农业厅和大通具农业局的农业信息网站都开辟了"高原特色农产品”栏目,通过信息网络对我省的蚕豆进行宣传,同时对农产品生产形势及市场预测方面的信息进行发布,使外界了解我们的特色农产品,我们又了解外界农产品的市场动态,引导全省各地蚕豆的生产和销售。去年秋季农业厅和大通县网站还发布了农产品供求信息,吸引了广东、浙江、湖北、四川、陕西、甘肃等地客商前来洽谈蚕豆的收购业务,并当场与各县中介组织订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六是领导重视,提供服务。各级地方政府和积极转变职能,在抓蚕豆扩面积,增单产,上质量,创品牌的同时,集中精力指导农民进行蚕豆的流通和销售,务求产品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如湟中县政府针对本倒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实际,责成有关部门组建了县上的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和各乡镇的分公司,以及农村农产品购销协会,这些以中介组织出现的经济实体,把全县农产品的基地生产,货源组织,市场营销作为主业,带动了农业和农民走向市场。湟源县农牧局组建了"丹格尔”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农产品的收购上与中介组织和经纪联系紧密,并为农民提供有关的服务,现在拟申报蚕豆绿色食品项目,以优质品牌,以品牌增效益。各地政府还针对本地收购企业周转资金短缺的实际,在蚕豆收购前,积极与金融部门协调,落实资金。如去年秋季湟中县政府领导亲自协调,县信用联社为番豆收购企业解决收购贷款1500万元。为强化蚕豆流通中的引导、服务功能,各地农业、经贸、外资、粮食、金融等部门每年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蚕豆的流通销售工作,落突服务措施,以促使蚕豆生产和流通工作有序顺畅运作。
三、蚕豆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一些地区,部分领导干部和农民对蚕豆这一优势产业在当地所处的地位认识不够明确,市场意识、商品意识不强。一些蚕豆生产适宜地区,调整力度不够,种植面积下降,没有形成区域经济优势,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2、市场信息不灵。不论是农民,还是商家、经纪人,在农产品销售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准的问题。在生产种植上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在流通上,有时坐失良机,卖不到好价钱,影呐收入。
3、市场发育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各地对市场中介组织和蚕豆营销中的经纪人缺乏统一组织,收购中随意性较大,固定收购网点数量少,分布不合理,而且收购点简陋,有的无仓库,无检测设备。全省尚没有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蚕豆收购及批发市场,这种不规范的蚕豆流通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缺乏订单生产。去年全省订单生产蚕豆面积仅占四分之一,大部分种植是产品收获之后找市场,等价格,等人收购。有些收购商家的订单内容不具体,不规范,讨双方的约束力不强,有些商家不愿与农民签订单,害怕市场价格有变化,出现收购双方的扯皮现象。
5、周转资金困难。各县外贸收购企业和农产品销售公司及一些经纪人反映,农行贷款难度大,有些县又没有安排专门的收购资金,农产品收购资金不足,周转困难,在短时间内很难消化大量农产品。
6、"绿色通道”不畅通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县反映,公路设卡收费过多,农农产品运输有一定影响,另蚕番豆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产品不上挡次,多数县只有作坊式的淀粉厂家,目前全省没有一家稍有规模的蚕豆加工企业,严重影响着蚕豆的加工增值和这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对进一步搞好蚕豆流通的几点建议
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既有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要使我们的农产品,特别是蚕豆产业在国际大市场的竞争中扎稳根基,发挥出特有的资源优势和和潜力,使其真正在突现"两增”中提升贡献份额,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就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竟争能力。加入WT0,受冲击最大的产业之一是农业,一是关税的冲击,二是生产率的冲击,三是农产品价格的冲击,四是贸易壁垒的影响。就我省的蚕豆而言,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最大冲击是贸易壁垒的影响。世贸组织成员中,一些国家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名目繁多的商品包装、检验、卫生、环保等要求,已构志列为隐蔽、更难应对的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这对我省蚕豆出口的影响日益增强。由于蚕豆生产中科技运用水平相对较低,产品检验技术相对滞后,生产标准化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落后于国际市场的需要,为进口国对我出口农产品设置"绿色壁垒”制造了"口实”。加入WTO后,采取措施千方百计提高蚕豆质量,努力跨越"绿色壁垒”,突现在更大范围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向型农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要充分发挥我省在蚕豆科研方面的优势,继续突出抓好以良种为重点的科技攻关,在不断加快现有品种更新换代、保持我省优先地位的同时,大力推广蚕豆优质新品种和与之相配套的高产模式化栽培技木,提高质量,保持蚕豆品质的相对稳定性,为蚕豆质量的不断提升和产业化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其次,要抓紧对蚕豆生产坏境特别是土壤和水质进行监测和改良,使作物的生长处于良好的外部坏境之中。同时要制定蚕豆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并按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开发蚕豆的元公害、绿色产品,在重点发展蚕豆无公害示范种植的基础上,建设一批蚕豆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再次要建立蚕豆质量标准检测体系,省上拟建立农产品质检中心,对蚕豆产区的产地坏境、农药、化肥、重金属残留等进行严格的检测,在农产品批发和销售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对上市交易的蚕豆进行检测,加大监控力度。通近努力创出青海蚕豆无公害和绿色品牌,切实让消费者放心,让生产者受益,使青海蚕豆享誉国内外市场。
(二)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市场定位。加入WTO,粮油市场放开,竟争加剧,小麦、油料等失去竞争优势的产品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冲击,而我省独特环境中生产的具有高原特色的蚕豆,在国内外市场竟争中越来越显示出广阔的前景和潜力。把蚕豆产业建成我省农业上最大的外向型出口创汇产业和支柱产业,是我们的基本目标。基于这种认识,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应把市场需求作为蚕豆产业发展的着眼点,从当地的实际出发,立足于自身的资源条件,分析蚕豆市场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明确产品的市场定位。在此基础上,制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各地应结合各自地区特点和客观条件,在结构调整、市场培植、扶持发展等方面制定一些有利于蚕豆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制定今后5-10年的蚕豆产业发展规划。今后在蚕豆生产和流通中要重点突施四个战略,突现四个转变。一是实施区域化发展战略,实现蚕豆生产由分散的粗放经营,向区域化、规模化的集约经营转变。二是实施优质化发展战略,实现蚕豆生产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三是实施产业化发展战备,实现由分散出售初级产品向规模化营销和遂步延长产业连加工增值转变。四是实施国防化发展战略,实现由国内市场销售,向扩大出口、占领国外市场转变。
(三)切实加强蚕豆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农产品营销方式、设施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特色产品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此,必须下大功夫强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使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与特色农业开发同步进行。首先应抓紧培育流通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各州、地、市、县在现有农产品营销组织的基础上,应成立一个统管本辖区农产品销售、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权威性较强、能组织大规模农产品营销的机构,并有精干的队伍,承担农产品营销重任。地方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培育和壮大流通主体,发展批发商、代理商和经纪人队伍,并把这些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组织起来,进行有序营销,依法运作。鼓励建立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和农民营销组织,并通过他们的工作不断提高流通效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产品收购、技术指导等多种服务,在供给与需求之间牵线搭桥。二是地方政府应扶持流通型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发展,各县外贸实体中有的已被确定为省、市龙头企业,有的正在申报,今后应加大对流通型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蚕豆直接出口中,可以制定一些切合实际的鼓励措施和与直接出口农产品总量挂钩的奖励办法,以增加直接出口创汇农产品总量。三是根据我省农产生产规模、商品流量、流向、地理交通条件、市场辐射范围以及农产品的不同特点,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统等规划,新建、扩建一批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市场规模,增强市场化集散能力和辐射能力。农区各县应认真搞好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新建或扩建一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促进和搞活农产品流通。
(四)努力搞好生产与销售"接轨”,扩大蚕豆订单面积。蚕豆的订单生产与销售,其目的是要较好地解决蚕豆生产者同蚕豆流通市场的接轨问题,进一步处理好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关系。目前全省蚕豆订单面积仅占25%左右,经过2-3年的努力力争达到蚕豆播种面积50%,"十五”未力争达到70%左右。培育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在农产品收购贷款上给予优惠扶持,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不断探索和完善龙头企业同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倡合同加服务、股份合作、资产投入等利益联结机制,走"公司+基地+农户+市场”的路子,逐渐形成全省的蚕豆产业链条。蚕豆牧购企业和中介组织在产前与农民签订蚕豆牧购合同,并与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不失时机地指导安排好生产计划,同时要切实为农民提供产中、产后服务,实行产、购、销一体化的蚕豆产业化经营。订单蚕豆的全过程,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点到面,遂步发展和完善,切忌行政干预,硬搞"拉郎配”,防止一哄而起。
(五)为蚕豆产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服务。通通农业信息网络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我省蚕豆这一得天独厚优势产业的宣传力度,使青海的蚕豆在全国乃至国际有较高的声誉。特别在海东和西宁地区要加快信息服务网络向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集中产区和有条件的多村延伸,通过农业信息网络把市场与企业、与基地、与农户联结起来,使从事蚕豆产业的方方面面都能知晓对路的信息,通过准确的信息,导航蚕豆的产、供、销全过程,在网上发布供求信息,提高网上销售能力,努力扩大销售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