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区试牵头单位:
农作物品种区试工作是品种审定和推广的重要基础,自《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中心在“九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规范了品种管理,加大了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区试工作力度。“十五”期间,通过国家区试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数量和推广普及面积逐年增加,并在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试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进工作,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我中心今年将开展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01年以来承担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预备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简称区试,下同)的单位及个人。
(二)区试牵头单位、抗性、品质鉴定单位及个人。
(三)各省(区、市)种子站及具体负责国家区试工作人员。
(四)承担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二、评选比例
(一)先进单位数量按承担国家级区试点(省级种子站相当于1个区试点)的15%左右评选。
(二)先进个人按承担国家级区试工作人数(包括省级种子站具体负责国家级区试工作人员)的15%左右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把区试工作列入单位年度重要业务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经常督促检查区试工作,及时解决试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关心区试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和职称晋升等问题。
2.试验田面积、质量、设施符合试验要求,建有晒场、仓储室和考种室等,配备有必要的农机具、仪器设备和电脑等。
3.安排高素质技术人员从事区试工作,并能保持相对稳定,注重后备区试技术人员的配备培养。
4.能保质保量完成试验任务,并及时提交试验结果报告。
5.“十五”期间承担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试任务不少于3年。
(二)先进个人
1.工作中公正科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积极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区试的各项技术,并能在工作中应用电脑。
3.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能严格执行试验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做到试验设计科学、栽培管理到位、观察记载准确、结果报送及时,无试验质量事故发生。
4.“十五”期间从事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试工作不少于3年。
四、评选方法
(一)申请
各承担国家区试单位对照上述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申请表及先进事迹材料。2005年已被我中心评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推荐
先进申请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送到所在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管理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历年区试质量检查结果提出推荐意见;省种子管理站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审查推荐材料一式2份统一报送至我中心品种管理处刘婉英同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定
我中心会同区试主持单位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议,并最终确定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表彰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我中心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和证书。
请各省种子管理站及时做好通知转发和组织推荐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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